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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3-10-12浏览次数:0

第三十七条  目的

为加强驾驶员及车辆使用管理,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性,特制订本制度。

第三十八条  适用范围

1.专人专用车辆,产权在个人,公司租用。

2.公司产权车辆。

第三十九条  车辆的购置与报废:

1.车辆购置: 须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申请,报综合部审批,并呈请总经理签字批准后,安排专人选购,车辆的购置以坚固、耐用、省油、价格合理为原则进行购置。

2.车辆的报废:须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,经综合部会同财务部共同确认,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做报废处理。

3.综合部必须为新购置车辆建立“车辆档案”,填写《车辆档案表》,内容包括车辆号牌、厂牌型号、行驶证号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、车辆一致性证书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、保险单,等等证书原件。

4.车辆行驶证、保险证应放在车辆驾驶室抽屉内以便随时使用;遇长期节假日期间应交至综合部保管,派车使用时再登记领取。

第四十条  车辆使用调配原则及流程

1.公司车辆实行定车定人安排,以重大公关活动、项目招标、财务大金额现金存取和紧急公务优先安排的原则。

2.车辆外出实行派车申请制度,派车与调配具体流程为:用车人申请→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→综合部派遣调度。

3.除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专车外,任何部门或个人因公用车都必须认真填写《派车申请单》,由相关人员审批交驾驶员出车,驾驶员没有接到《派车申请单》严禁擅自出车。

4.公务长途用车(出合肥)或某一项工程需长时间用车时,填写后的《派车申请单》(在备注栏中,注明需要使用时间、使用车辆数目等,详细填写)除经部门经理审批外,还须总经理核准签字,交工程部进行调配,使用期间由工程部负责人或该工程负责人进行调配指挥,驾驶员定期将《车辆行驶记录表》、《派车申请单》交综合部处进行审核。

5.市内办公如无特殊情况则无需派车。

6.安排长途(出合肥地区)公务用车或工程上需长时间用车时,须提前1天填写《派车申请单》经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,由综合部负责人统一安排。

 

第四十一条  车辆使用管理

1.非公司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时,其行为准则应按照公司驾驶员岗位职责要求执行。

2.公务用车的驾驶员应严格依核准的《派车申请单》上所示时间、目的地行驶往返。超出或改变有效《派车申请单》路线或公车私用的,驾驶员应予以拒绝。

3.下班期间,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公司办公楼下。若公务车辆因特殊原因(如加班、值班、出差等)无法返回公司停放的车辆,需提前在综合部报告、登记,综合部负责人核准后,方可停放至别处,但驾驶责任人须保证车辆一切安全。

4.驾驶员一律使用《车辆行驶记录表》登记每次出车情况,载明行车里程、时间、目的地、用途等情况,由驾驶员自己填写,并签字确认, 综合部应定期抽查进行核准备案。

5.公司车辆不准私用、不得外借,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批准。违反规定的,视情节轻重,对相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、辞退等处罚。

第四十二条  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:

1.公司驾驶员上班期间必须开启手机等通讯工具。

2.出车前后或出车过程中,一旦发生突发事件,驾驶员要在时间向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汇报,车辆部门负责人应时间处理或与上级领导汇报并拟定应对方案,尽可能完成公务用车之任务。

3.公司驾驶员接到突发事件应对指令后,要在时间执行指令。

第四十三条  油料管理:

1.公司所有车辆用油统一由综合部购买加油卡充值,实行专车专卡制。

2.各车加油卡随同车辆行驶证保险证一起放在车辆驾驶室内,如遇长假期间驾驶员应将所有证件交至综合部保管。

3.公司车辆用油标准根据各车辆实际出行时耗油量的经验值进行测算(市内和长途分别测算)。

4.各车辆驾驶员在油卡余额小于500元时必须及时上报综合部,由综合部统一报充值预算。驾驶员根据规定标准充值并登记,由综合部审核备案,综合部应定期检查油耗及加油情况,以防浪费。

 

5.油卡不得转借他人,如有违规将处以加油款两倍的罚款.

6.公司原则上不予报销油卡之外的加油票据,因出差或临时紧急情况用现金加油的,须提前报告车辆主管许可后方可加油.

第四十四条  车辆维修、保养管理

1.车辆由其驾驶员定期清洗一次,如遇雨天,则需每日清洗,保持车身及车内卫生。

2.在维修、保养前驾驶员必须填写《车辆维修/保养申请单》并交综合部处,综合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,驾驶员应对维修项目逐一检查、确认,认真填写《维修保养记录表》且将更换下的旧件带回公司,维修费用由综合部负责报销结算。

3.公司车辆在合肥地区保养、维修一律到该车型在合肥设立的特约维修站(中心)或由公司指定的合作单位。

4.禁止驾驶员对车辆进行无故维修和另行选择维修保养地点,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费用,并视情节给予驾驶员相应处罚。

第四十五条  驾驶员管理制度

1.驾驶员应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则,安全驾驶,杜绝事故发生,自觉服从上级的安排,对所分配的工作有异议,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,待完成任务后再提出。

2.驾驶员出车回来车辆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,并到办公室把钥匙交给综合部保管人员;如没有按照规定停放车辆而造成损失的驾驶员负主要责任。车辆夜间在外停放要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。

3.车辆实行定期维修,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根据车辆使用时间及厂家的建议来列出清单,由综合部审核后指派人员负责实施。

4.发现故障及时汇报,车辆维修必须申报审批,同意后到指定厂家修理,修理估价必须两人以上在场,行车途中需紧急修理,由驾驶员视具体情况上报车辆主管处理。

5.未经批准出私车及未按规定保管车辆,造成经济损失一律由驾驶员自负。

6.驾驶员应提醒乘车者遵守交通法规,不得超载,不得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易污染物品,如发现乘车者违反要求,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处理,必要时上报公司解决。

7.不得将车交给无照人员驾驶;

 

8.未经许不得将车借予他人使用;

9.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》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规定的,而其引起的交通事故、违章罚款(包括驾照扣分)等一切费用均由驾驶员承担;

10.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现象,该车驾驶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协商处理;因拖延而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该驾驶员承担。

11.经公司同意允许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下,在该车归还后驾驶员应严格检查该车辆;发现损坏或异常,应及时报告。未及时上报公司的,其损失由该车驾驶员承担。

12.保管好车辆上的所以证件、票据、文件资料、工具等一切物品。

第四十六条  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部负责管理及调配,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用车由工程部负责调配管理,综合部监督,如遇特殊情况及临时性突发事件,综合部应视情况特殊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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